推广普通话是师范院校开展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代大学生就业的需要。2001年11月,我校申报成立了“琼台师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站”。2007年8月,海南省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挂靠我校,负责校内外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水平测试工作。为使我校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令第16号《关于在各级种类学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和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下发的[2001]1号文件《关于开展教师普通话测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试对象
测试对象为我校所有在校全日制师范类学生,其他非师范专业学生或各类培训班学员经本人申请亦可参加测试。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方能取得教师资格证。
二、测试表达式及内容
按照国家语委组织审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PSC)大纲》的要求,测试全部采用口语大幅度的形式,由2至3名测试员听评应试人的普通话口语水平。测试员由经国家语委或省语委考核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测试员资格者担任。测试内容按《PSC大纲》规定的要求及范围拟定。具体测试类型及分值如下:
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10分);
2.读双音节词语50个(20分);
3.朗读短文(约400个字,30分);
4.定题说话2—3分钟(40分)。
全部测试过程大约10分钟。测试试卷由省语委统一编印,测试站在测试前一天到省语委领取试卷,具体测试试题由应试人临时抽签决定。应试人的口语测试全部录音保存,以备上级测试机构抽查、复审。
三、等级标准
1.等级标准:测试采用百分制,测试员根据《PSC 大纲》规定的评分标准分别评分后,计算出的平均分即为应试人的测试成绩。
普通话水平的等级分为三级六等:97—100分一级甲等;92—96.95分为一级乙等;87—91.95分为二级甲等;80—86.5分为二级乙等;70—79.5分为三级甲等;60—69.4分为三级乙等;
2.达标要求:所有在校的师范类专业及文秘专业学生均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其他非师范类学生有意者亦可报名参加。各类专业学生所要达到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如下:
师范类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师范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均须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育专业学生须达二级甲等。
非师范类学生:文秘专业学生须达到二级及其以上水平。
四、证书认定
1.凡我校的在校学生,原则上在我校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培训测试。测试站在规定时间内将测试结果送交省语委抽查复审,经省语委验印成绩合格者,由省语委办发给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在本规定生效之前,我校外省学生在当地测试机构获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经教务处认定后可记录成绩。
五、测试时间
为了使我校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给广大参加测试的师生提供方便。我校学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的4月中下旬和11月中下旬,凡我校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测试次数一般不超过二次。参加多次测试的学生可取其中的最高分数填写等级证书。
六、测试纪律
普通话测试是一项检验学生能力的考试,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凡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遵守有关测试纪律和琼台师专有关考试的规定,对测试违规者,按照学校有关考证管理办法处理。
七、收费标准
根据国语[1994]43号文件,测试工作要合理收费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如下:
1.培训、测试
培训费:15元。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我校在校生可自愿报名参加课前培训。
测试费: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测试收费标准,我校在校生每人每次测试费20元。
培训教材自愿购买,教材费自付。
2.费用的收取、管理
培训、测试费在学生报名时由学校统一签收,除试卷费、证书办理费上交省语委外,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印制表格,发放培训教师,测试员及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和其他管理。
3.我校普通话测试工作在省语委的指导下,由教务处组织领导,校普通话测试站协助具体实施。各系部对本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任课教师及测试人员开展工作。